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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规定新建中小学须避开地震带等危险源
 2008-06-03 16:11
  新华网济南6月2日电(记者刘宝森)山东省政府规定,今后山东省新建中小学校必须避开地震带等危险源,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建设。

  山东省新颁布的《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简称《标准》)中规定,全省新建中小学校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六个不安全地带。


  同时,《标准》要求,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噪音干扰。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还不应与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毗邻。

  据了解,山东省制订这一《标准》旨在提高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和科学化。

  山东省要求,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对办学条件尚未达到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学校,要制订改造计划,争取用5年的时间,实现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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